第一章 考评内容
第三条 主要考评研究生的政治素养、道德品质、法制纪
律观念、校园文化活动、创新实践等方面。
第四条 考核的具体指标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情况、学团工
作经历、获奖荣誉情况、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情况、宣传报
道、特殊贡献、违规违纪等。
第二章 考评办法
第五条 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赋分,基础分为 60 分,最
高分为 100 分。
(一)计算公式
德育素质考评总成绩=基础分+加分*40%+减分(负数分
值)+附加分
(二)基础分(60 分)
满足以下条件的,可以获得基础分 60 分:
1.热爱祖国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党的路线、
方针、政策;
2.思想道德品质好,遵守社会公德,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;
3.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维护校园安全秩序,
无任何违纪行为;
4.认真完成各项学习、科研任务;
5.诚实守信、自强自立、勤俭节约、自尊自爱;
6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具有积极向上的阳光心态,身心
健康。
(三)加分(100 分)
1.政治理论学习(满分 20 分)
(1)参加学校、培养单位组织的以报告、讲座、研讨等
为主要形式政治理论学习的,每次加 5 分;
(2)在校级及以上官方平台发布优秀政治理论学习成果
的,国家级每项加 10 分、省级每项加 8 分、市级每项加 5 分、
校级每项加 2 分。同一成果在不同级别平台发布的,以最高等
2.学团工作经历(满分 9 分)
在研究生会、研究生团支部、研究生班委会任职满一学
期经考核合格的,校级干部加 7-9 分、院级干部加 5-7 分、
班级干部加 3-5 分,身兼数职时取其任职最高分计。
3.获奖荣誉(满分 36 分)
获各类荣誉称号的(包括思想、道德、行为等方面的荣
誉称号),国家级每项加 20 分、省部级(包括国家级协会组
织)每项加 15 分、市级(包括省部级协会组织)每项加 10
分、校级(包括市厅级协会组织)每项加 5 分。获同一荣誉
称号的,以最高等级计。
获各类竞赛获奖的(包括知识问答、辩论、演讲、朗诵、
文体等校园文化类竞赛),国家级一等奖每项加 20 分、国家
级二等奖每项加 15 分、国家级三等奖每项加 10 分、国家级
参与奖每项加 8 分;省部级一等奖每项加 15 分、省部级二等奖每项加 10 分、省部级三等奖每项加 8 分、省部级参与奖每项加 5 分;市级一等奖每项加 10 分、市级二等奖每项加 8 分、 市级三等奖每项加 5 分、市级参与奖每项加 2 分;校级一等奖每项加 8 分、校级二等奖每项加 5 分、校级三等奖每项加 2 分、校级参与奖每项加 1 分。同一大赛、同一作品参加比赛的,以最高名次计算。
说明:以上分值为个人参赛参考分值,如以集体参加并获奖者,按团队人数进行平均赋分。
4.校园文化活动(满分 15 分)
参加文艺汇演、体育活动、作品展示等不设奖项的,校级以上(不含校级)每次 10 分、校级每次 5 分。
5.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(满分 10 分)
参加学校组织或经学校认证通过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的,每次 5 分。
6.宣传报道(满分 10 分)
在校期间,本人在思想、道德、行为等方面的先进事迹被媒体报道的,国家级每次加 10 分、省部级每次加 8 分、市级每次加 5 分、校级每次加 3 分。
(四)减分
1.学习纪律:旷课、迟到、早退者,每次减 1 分。
2.活动纪律:在要求参加的各项活动中缺席者,每次减 1 分。
3.违纪行为:被通报批评者,每次减 5 分。
4.团学队伍:研究生干部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者,每
次减 5 分。
(五)附加分
在校期间参与服务国家、社会和学校的某些重要活动和重点
工作,并作出突出贡献,经学校认定的,视情况加 20-40 分。
以上考核内容仅限于由学校组织或经学校批准的内容,对于其他符合德育素质考评的内容,以及培养单位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,可参照以上标准酌情进行量化赋分,但各单项加分不得超过单项满分,超过的按单项满分计;加分总和不
得超过 100 分,超过按 100 分计;德育素质考评总成绩不得
超过 100 分,超过按 100 分计。
(六)在评定学年中有以下行为之一者,德育素质考评
认定为不合格
1.有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行为;
2.有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;
3.有学术不端行为;
4.其他认定为不合格的行为。
第四章 考评程序
第六条 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德育素质考评小组,全面负
责本单位研究生德育素质考评工作,由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,
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领导、研究生辅导员、导师代表和研
究生代表。培养单位形成本单位的考评细则,每年 9 月份进
行上一学年研究生德育考评工作。
第七条 研究生填写《北华大学研究生德育素质考评表》,
由培养单位安排专人进行认证赋分,报培养单位研究生德育
素质考评小组审议。
第八条 经培养单位研究生德育素质考评小组审议通过
后,将最终结果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
报学生工作部(处)备案。
第五章 考评结果
第九条 结合考评分数对学生进行德育素质等级认定,90
分以上者等级为优秀、80—89 分者等级为良好、70—79 分者
等级为合格、60—69 分者等级为基本合格、60 分以下者等级
为不合格。
第十条 德育素质考评的分数和等级作为学生评定各级
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和各种评优评奖、组织发展的重要参
考指标,对于德育素质考评等级不合格者,取消本学年各级
各类奖学金评定和各种评优评奖的资格。